被保险人的在保险合同的义务
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列明的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列如车子的使用年限。等等)以及一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二: 保险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更换发动机,车架,车身,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及时的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不可抗拒力除外)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将保险车辆送往指定的修理场所维修。2 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第三者责任事故引起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接到法院传票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者处理有关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未因即使提供上述通知引起或者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cooper狂想 于 2006-4-26 17:37 编辑 ]